加拿大移民安调:安全审查内容、积压原因、跟进方式与强制令边界

加拿大移民「安調」卡住了?

安全審查查甚麼、為甚麼久等、申請人能做甚麼

進入安全審查不代表有問題,沒更新不能推斷即將拒簽

「體檢過了,無犯罪證明也交了,為甚麼申請還停在背景調查?」

對不少加拿大移民申請人來說,最難安排的,是這段沒有明確終點的等待——工作、入學、團聚計劃,都可能因此受到影響。

但首先需要明確:進入安全審查,不代表已經被認定存在安全問題;長時間沒有更新,不能推斷即將拒簽。理解「安調」,需要分清法律標準、機構分工,以及不同跟進方式能夠解決的問題。

一、無犯罪證明交了,為甚麼還要安調?

中文語境中的「安調」,對應Security Screening(安全審查)。它與犯罪記錄核查有關聯,但審查內容不同。

《移民及難民保護法》(IRPA)第34條規定的安全類不準入境事由,涉及間諜活動、特定顛覆活動、恐怖主義、危害加拿大安全,以及與特定組織的成員關系等;第36條另行規定犯罪及嚴重犯罪方面的不準入境事由。第33條規定,在第34至37條適用范圍內,事實判斷可以采用「有合理理由相信」(reasonable grounds to believe)的標準。

因此,沒有刑事定罪,或能夠提供無犯罪證明,不能排除安全審查方面的問題;但這不意味著審查機關可以脫離法定事由,僅憑猜測認定申請人不準入境。

法律解釋同樣存在邊界。加拿大最高法院在Mason v. Canada, 2023 SCC 21中明確,第34(1)(e)條所涉及的暴力行為,需要與國家安全或加拿大安全存在聯系——不能把所有普通暴力行為都歸入這一安全條款。

二、到底是誰在查?

安全審查涉及多個機構,申請人最常遇到三個縮寫:

・ IRCC(加拿大移民、難民及公民部):負責申請審理及相關準入資格評估;

・ CBSA(加拿大邊境服務局):參與移民安全審查,提供相關評估意見;

・ CSIS(加拿大安全情報局):提供安全情報及評估意見,本身不決定是否批準簽證或永久居民申請。

IRCC說明,臨時居民和永久居民申請先由IRCC官員完成初步安全篩查,部分案件會被轉交進行Comprehensive Security Screening(全面安全審查);境內難民申請全部由CBSA和CSIS進行全面安全審查,15.5歲及以上的入籍授予申請全部轉交CSIS審查。

申請賬戶里的「Background check in progress」,不能單獨證明案件已經進入全面安全審查——判斷具體階段,需要結合部門回復及可取得的案件記錄。同樣,CSIS完成其工作,不等于整個移民申請已經完成審批;安全意見仍需進入后續審理流程,最終決定權在IRCC。

三、最新實務:積壓仍在,數字不能用來預測個人結果

CSIS《2025年公開報告》列示,2025年移民及入籍安全審查項目收到438,600件轉介,完成427,100件;按兩者相減,收件比結案件多約11,500件。這一統計包含入籍案件,不能等同于永久居民申請積壓。報告同時指出,盡管新收案件減少,等待移民安全審查的案件總量仍處于歷史高位。

CBSA在2026年4月20日的國會委員會材料中披露,截至2026年4月1日,其安全審查在辦案件包括:

・ 臨時居民申請:60,318件;

・ 永久居民申請:27,454件;

・ 庇護申請:88,430件;

・ 合計:176,202件。

同一材料顯示,2025—2026財年關閉的106,289件安全審查檔案中,1,100件(約1%)為不利結果。

這組數據需要謹慎理解:它是特定機構、特定日期和統計口徑下的數據,不能解釋為「進入安調后有99%的獲批率」——安全審查結案與移民申請最終獲批,不是同一個概念。對個人而言,案件數量可以說明整體壓力,卻不能告訴你還需要等待幾個月。

四、調檔、聯系議員和投訴,分別能做甚麼?

面對長期沒有更新的申請,第一步是盡量弄清楚案件狀態——常見的三條途徑,作用邊界并不相同。

調檔:獲取信息,不代表推動審查

申請人可以通過適用的信息獲取和隱私程序(ATIP)向有關部門申請記錄,俗稱的GCMS調檔即屬于這一類;應根據希望了解的事項確定向哪個部門申請,并遵守相應的申請資格及授權要求。

調檔的作用主要是獲取信息、梳理時間線、為后續評估提供依據。CSIS明確表示,其ATIP部門無權干預安全審查;查詢量大,使調檔回復本身可能明顯延遲。

聯系議員:能問到進度,不能替你做決定

居民和公民可以聯系本人所在選區的聯邦議員(MP),由議員辦公室通過IRCC的Ministerial Centre for Members of Parliament & Senators(議員及參議員聯絡中心)代為查詢案件狀態;該中心2024—2025財年處理了約74,000次預約查詢。IRCC明確說明,中心工作人員對具體申請沒有決定權,不能替代移民官作出決定——議員查詢能問到案件目前所處階段和流程說明,不能改變審查結果,不保證安全審查提速。

監督投訴:針對延誤程序,不針對審查結論

監督投訴需要合理預期。NSIRA(國家安全與情報審查局)承擔相關投訴調查職能。CSIS《2025年公開報告》披露,2024至2025年間,向NSIRA提交的針對CSIS的投訴增加290%,其中逾91%涉及CSIS移民安全審查延誤;NSIRA已就此舉行全體成員聽證。報告同時明確:CSIS不會因為收到投訴而加速處理申請,會按需要的時間完成審查,以保障加拿大和加拿大人的安全。

調檔、聯系議員、投訴和催辦各有用途,都不應被包裝成保證提速的服務。

五、強制令有用嗎?兩個近期案例說明了甚麼

對涉嫌不合理延誤的案件,可以評估向加拿大聯邦法院申請Mandamus(強制令)。它請求的是要求行政機關履行作出決定的義務;即使獲得救濟,也不等于法院代替申請人批準移民或簽證。

兩個近期案例——引自律師事務所發布的判例摘要,本次未能讀取法院判決全文,不宜據此推導統一的訴訟門檻——顯示,結果差異集中在同一個問題上:雙方各自拿出了甚麼證據。

Liu v. Canada, 2025 FC 1718:政府的解釋太籠統,強制令獲準

申請人是多倫多約克大學的博士生,持有效學簽,為往返探親和參加學術會議申請訪客簽證(TRV),等待約27個月未獲決定。法院指出,截至2025年8月,同類申請的標準處理時間約為27天,本案延誤遠超程序本身所需的時間;政府一方僅通過司法部人員轉述籠統說明,沒有提交與本案具體安全審查步驟相關的直接證據。法院裁定延誤不合理,要求60天內作出決定。

Samiei v. Canada, 2026 FC 1090:同樣是延誤,強制令被駁回

申請人是伊朗籍學簽申請人,等待約15個月,向法院申請強制令。法院駁回申請,理由有兩點:申請人沒有提交證據說明同類申請的正常處理時間,無法證明延誤超出合理范圍;同時案件記錄顯示,政府已就申請人的服役資料提出具體調查請求,說明審查在實際推進,不是單純擱置。

兩個案例合在一起看,強制令能否成立,不只取決于等待了多久,還取決于:申請人能否證明同類案件的合理處理時間,政府能否證明審查在實際推進而不是停滯。

等待多久,回答不了「是否合理」;能否舉證,才回答得了。

對申請人更有幫助的問題是:等待是否已經超出該案件合理需要的時間?延誤是否由自己造成?政府有沒有具體解釋?此前是否明確要求處理,并給予合理回應時間?這些問題需要結合完整材料評估,不能只比較等待月數。

六、正在等待的申請人,可以先準備這些材料

與其反復猜測賬戶狀態,不如建立一份可核查的案件時間線:

  1. 申請經過:遞交、錄指紋、體檢、補件及部門回復的日期。
  2. 履歷資料:學習、工作、居住、旅行和服役經歷,核對各次申請之間是否一致。
  3. 跟進記錄:查詢內容、回復原文,以及取得的案件記錄。
  4. 實際影響:入學延期、就業受阻、家庭分離等情況及證明。
  5. 需要立即處理的事項:補件期限、程序公正信,以及現有身份或許可的到期安排。

尤其不要為了「降低安調概率」而刪除、淡化或改寫重要經歷。IRPA第16條要求申請人如實回答審查問題并提供相關材料;隱瞞或誤述重要事實,還可能引發第40條的虛假陳述問題。

示例(案例整理,不指向具體客戶)

一位申請人擔心早年一段服役經歷會拖慢安全審查,在補充材料表格中略去了這段經歷。

移民官核對以往申請記錄時發現前后信息不一致,要求申請人書面說明差異——審查因此增加了新的澄清環節,還引出誠信方面的問題;澄清和補充說明所需的時間,比如實申報一開始更長。

如果已經收到涉及安全不準入境的程序公正信,處理重點應轉向具體指控、證據和答復期限,盡快尋求熟悉該領域的加拿大移民律師評估。

等待期間最有價值的準備,是把事實整理清楚——先確認案件停在哪里,再判斷適合查詢、投訴,還是評估司法救濟。

如果你的申請正處于安全審查階段,或者不確定當前調檔、投訴或強制令哪種方式更適合你的情況,可將案件時間線及現有材料概述發送至 info@inkway.org,預約個案評估。

來源與延伸閱讀

本文為一般信息與公眾教育,根據原稿整理,官方資料復核日期為2026年10月1日。兩則聯邦法院案例依據公開判例摘要,未獨立核對判決全文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。政策、程序和判例適用須結合具體事實判斷;涉及聯邦法院訴訟,應由具備相關資格的加拿大律師評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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