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拿大留學生實習新規:符合條件者不再需要單獨申請 Co-op 工簽

加拿大留學生實習新規 Co-op 工簽

2026年8月15日

最近後台不少家長和學生在問同一個問題:「聽說留學生實習不用辦 Co-op 工簽了,是不是可以直接去實習?」答案沒有這麼簡單。

從 2026 年 4 月 1 日起,IRCC 確實取消了一項手續——加拿大高等教育階段的國際學生,如果課程要求參加實習、Co-op 或其他工作實踐,不再需要在學簽之外單獨申請一份 Co-op Work Permit,符合條件即可憑學簽參加。但取消的只是一份申請材料,不是對「誰能實習、實習多久、跟誰實習」的審查。少交一份表格,判斷標準並沒有變鬆,只是判斷的方式變了——從「先審批再實習」,變成了「先自己核對條件,再實習」。這對學生來說未必更輕鬆,反而對信息核實提出了更高要求。

這次新規到底改變了什麼

根據 IRCC 2026 年 4 月 9 日發佈的官方通知,自 4 月 1 日起,符合條件的高等教育階段國際學生,參加以下課程規定的工作實踐時,不再需要單獨的 Co-op Work Permit:Co-op placement、Internship、Practicum、Mentorship program,以及其他經學校批准、屬於畢業要求的工作實踐。也就是說,同一項學習計劃裡,學生不需要再同時持有學習許可和 Co-op 工作許可兩份文件——一份學簽就夠了。

IRCC 自己在通知裡說得很清楚:這次調整只是取消了一項行政程序,既沒有擴大獲准工作的學生範圍,也不會增加加拿大臨時居民人數。少的是手續,不是門檻。

手續少了一道,判斷標準一條都沒少

「不用辦 Co-op 工簽」很容易被簡化成「留學生都能去實習」——但這不是 IRCC 實際在說的事。新規主要覆蓋加拿大高等教育階段的國際學生,而且要同時滿足幾個條件。

首先,實習必須是課程畢業要求的一部分,不是學生自己找的普通兼職或課外實習,學校需要能出具證明。其次,學生就讀的是加拿大指定學習機構(DLI)的全日制學術、職業或專業培訓課程——英語/法語第二語言課程、一般興趣課程、升學預備課程,以及境外學校開設的課程都不算在內。第三,學簽必須有效(或已在到期前提交延期申請),並且學簽上要載有允許工作的條件;這一條最容易被忽略:如果初始學簽上沒寫這項條件,即使學生符合其他所有資格,也不能直接開始實習,需要先申請修改學簽,好在這項修改目前 IRCC 不收費。第四,全部實習加起來不能超過整個課程的 50%;雖然實習期間每週工作時數沒有上限,但這不等於可以無限制接任何校外工作,超過課程一半時長的部分新規不覆蓋。第五,實習僱主要經過學校認可,是不是叫「internship」或「co-op」不重要,重點是學校是否把這份工作納入了課程實踐安排。

需要特別提醒的是,中學階段的國際學生不在這次調整範圍內——需要參加 Co-op 或實習的中學生,仍然要單獨申請 Co-op Work Permit,學校出具證明、實習不超過課程總量 50% 的要求也照樣適用。給未成年學生規劃課程的家長尤其要注意,別把這次高等教育階段的新規直接套到中學身上。簡單說,這次新規覆蓋的是高等教育階段、屬於畢業要求的 Co-op/實習/Practicum/Mentorship,憑一份載明工作條件的有效學簽即可,實習總時長不超過課程 50%、僱主經學校認可;而中學階段、語言課程、一般興趣或升學預備課程、境外學校課程、超出 50% 或未經學校認可的安排,都不在覆蓋範圍內,仍按原規則處理。

手續簡化之後,這幾件事仍然要自己核對

先看一個場景示例(信息已做處理,非特指某位客戶)。一位就讀安省某大學供應鏈管理專業的學生,第三學期課程要求完成一學期 Co-op 實習,此前已按老規矩聯繫顧問,準備同時遞交學簽延期和 Co-op 工簽申請。得知新規後,她第一反應是「那我不用交 Co-op 申請了」,但去查自己的學簽才發現,上面根本沒有「may accept employment」這一條工作條件——因為她最初申請學簽時,學校項目還沒有註冊這類工作實踐。

結果是:她仍然需要走一步流程,只是從「申請 Co-op 工簽」變成了「申請修改學簽、補上工作條件」,而且要趕在實習開學前處理完,否則 Co-op 學期一開始她就沒有資格上崗。真正省下的是「兩份申請、兩次等待」,但「學簽條件是否齊全」這一步,誰都躲不開。

還有幾種情況需要分別處理。如果學生已經持有 Co-op Work Permit,現有工簽可以正常用到有效期結束,不用因為新規重新辦理。如果學生已經遞交了 Co-op 工簽申請、但按新規其實不需要了,可以自己申請撤回,IRCC 也可能主動撤回符合條件、仍在審理中的申請,並發說明信告知學生不再需要這份工簽;但別只憑自己對新規的理解就假定申請已經被撤回——IRCC 賬戶裡的通知,以及學簽條件和課程安排是否真的符合條件,都要自己核實一遍。

實習涉及醫院、醫療機構等公共衛生相關場所的,即便不用單獨申請 Co-op 工簽,該做的移民體檢通常還是要做,除非之前已經完成過符合要求的體檢。開始工作前,學生一般還需要有效的社會保險號碼(SIN),而申請 SIN 的前提,正是學簽上載有前面提到的那項工作條件——這也是為什麼「學簽條件是否齊全」值得反覆檢查。

新規也不改變畢業後工作許可(PGWP)的資格要求。它解決的是「實習期間要不要額外辦一份工簽」,PGWP 是完全獨立的另一套判斷——課程和學校是否符合 PGWP 要求、學習狀態是否連續合規、休學轉學轉專業有沒有影響身份,這些還是要分別核實,不能因為 Co-op 工簽不用辦了,就順帶認為課程本身一定滿足 PGWP 條件。

實習開始前,把這四件事過一遍

比較務實的做法,是在實習開始前逐一確認四件事:這份實習是不是課程的強制畢業要求;學校能不能出具清楚的課程和實習證明;學簽是否有效、有沒有載明工作條件;實習單位是否經學校認可、實習時長是否在課程 50% 以內。少交一份申請,省的是等待時間和一次因為工簽沒批下來而錯過實習的風險;省不掉的是這四件事的核實責任——而且現在這份責任提前到了實習開始之前,而不是等工簽批下來才發現問題。

官方信息來源:IRCC 政策通知《Simplifying the co-op work permit requirement for post-secondary international students》;IRCC 資格說明《Work in a student work placement》;IRCC 國際學生工作政策入口《Work as an international student or recent graduate》。

本文僅為一般性政策解讀,不構成針對個人情況的移民或法律意見。具體資格應結合學簽實際條件、學校課程設置及 IRCC 最新政策判斷,如有疑問建議諮詢持牌顧問核實。本文由 Shijian Liu,RCIC-IRB,College ID R1053355 審核,執業狀態可通過 college-ic.ca 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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